自己当自己的法官
确认程序“拦路”国家赔偿
20岁的在校女大学生姜宏,惊闻父亲因涉嫌贪污被捕,凭着对父亲的了解,她认为这是一起冤案。为帮父亲申冤,她放弃了爱情,放弃了出国深造。
在女儿的帮助下,无辜的原吉林省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用十多年时间为自己讨回了清白。
如今,姜宏已经是三十几岁的人了,艰辛的十多年过去了,姜希忠和姜宏,这对坚强的父女第一次面对面地留下了眼泪。姜宏说:“我们流的不是眼泪,是心里的血。”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有经济头脑的姜希忠让妻子“下海”开集邮社、办书店、开工厂,几年后姜家就成为当地有名的“百万富翁”。
然而到了1995年,拥有双重身份———吉林省磐石市国税局干部、磐石市国税局光华印刷厂厂长的姜希忠,却在一夜之间莫明其妙地成了一个“贪污、挪用公款”的“阶下囚”。
1995年,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997年,因涉嫌“贪污”,姜希忠两次被捕,共计八个半月的羁押之灾,让姜希忠失去了党籍和公职,走上了十年申冤路。
两次被捕,都因没有证据支持,磐石市人民法院拒绝开庭。
1996年12月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姜希忠1995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罪名不成立,撤销了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还了他的清白。
然而,为了逃避错案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对姜希忠1997年涉嫌“贪污”一案,尽管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但是还是在决定书中人为地留下了“尾巴”———涉嫌贪污2600多元。
姜希忠不服,申诉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直到2003年,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纠错指令下,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又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彻底还了他的清白。
在国家赔偿问题上,姜希忠一直很头疼,他遇到的难题是,在证据不足撤案的情况下,由于错捕,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院却又成了确认是否进行赔偿的机关。
姜希忠所头疼的“确认程序”也是法学专家一直呼吁要废除的,专家们把这一确认程序比作国家赔偿法的“拦路虎”。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认国家机关职务行为是否违法,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前置条件,也是赔偿请求人的必经程序。
然而,“自己确认自己”很难中立客观,许多应该给予国家赔偿的案子无法进入赔偿程序。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赔偿委员会委员李晓萍认为,国家赔偿的确认,其实质是“自己当自己的法官”,难以服众。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绝大多数国家赔偿申请得不到确认,或者仅得到部分确认、拿到手的赔偿金微乎其微的当事人,都会走上访之路,甚至是重复访、越级访,直接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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