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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称为“内蒙古王帅”的“吴保全诽谤案”一经报道,立刻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21日介绍,鄂尔多斯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4月21日新华网)
“灵宝诽谤案”因为媒体的关注而广为人知,当地政府也在事件披露之后十余天就做出处理,结果看起来也颇为圆满。然而,对此类事件稍加探究就会发现,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到“灵宝诽谤案”,解决方式皆是遵循这一路径:网络发端→媒体报道→舆论关注→地方政府辩解→舆论汹涌→地方政府纠正。
在这些“因言获罪”的案例中,媒体舆论对事件的处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假如没有媒体报道、没有舆论持续关注的话,王帅会否遭遇与吴保全同样的处境?
笔者在对“灵宝诽谤案”的评论中已经提到:“如果政府不够宽容、公仆不够谦卑、权力失去规范,那么,‘因言获罪’的人很可能不只一个王帅。”吴保全案的出现就是证明。
当前,少数地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情况还存在,公检法等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导致“诽谤案”一再发生的原因。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需要进行进一步思考和探索,但是最终方向大体可以确定:必须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如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执法者不能公正地进行执法,如果司法机构不是以法律、而是以领导授意作为行为依据,那么,公民的权利一旦被失范的权力损害,又如何寻求法律的庇护?例如,在王帅案中,仅凭“诽谤罪”这个似是而非的“令箭”,就让当地公安局长和几个网警敢于“跨省追捕”,这背后有什么故事实在令人浮想联翩。
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司法机构也不是权力的“杀威棒”。司法机构必须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唯“官”是从、唯“权”是从;而地方政府的领导也不得干预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二者都必须受到人大的监督。只有三者都发挥了作用,权力才能得到制约,司法独立性才能得到保证,公民权利才能得以维护。(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