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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天津市税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从明年起本市停止使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以下简称“服务千元版发票”)。单位和个人从昨日开始换发规定的其他的发票。
据悉,原使用服务千元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2011年10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其从事的行业或经营项目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或其他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已经领购的服务千元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9日前,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持已领未用的空白服务千元版发票,到主管地税局办理缴销手续。(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