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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模糊了财政国库与央行国库的边界
详细讨论财政国库与央行国库的职责需要很大篇幅。概括地讲,财政国库的职责应在“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界定,其核心内容在于围绕“支出周期”建立健全财务合规性控制。这种合规性控制应覆盖支出周期的每一个阶段——依次包括拨款(预算授权)、支出承诺、核实交付和办理付款。支出周期也是构造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基础。相比而言,受政府委托管理政府现金资源和银行账户则是央行国库的天职。现金管理包括处理日常基础上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确保在任何时候国库单一账户(TSA)上的资金余额不低于安全支付水平,以及对超过安全支付水平的剩余现金进行短期投资和交易(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国库与央行国库的这个边界本质上是清晰的,这种清晰的边界为两者工作的有效协调奠定了基础。然而,国库代理制模糊两者间的合理边界,在事实上和行动上深度压缩了央行国库的合理边界。
借助TSA实现政府现金余额的集中化管理,在任何国库体制下都是最优的现金管理模式。这个模式要求除了设于央行并由央行负责管理的TSA外,政府现金不得存放于开设在任何商业银行的账户,也不得通过这些账户办理公款收付,只是在技术上无法做到、成本过于高昂以至无法承受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时例外。
除了设于央行的TSA之外,政府当然还需要有其他银行账户,但这些账户的功能在于会计记录——在每个预算科目下实时记录相关的会计信息。基于现金余额集中化的目标,这些账户不应被用来处理公款收付和存放公款,它们必须是虚账户(零余额)。然而,现在各级财政部门仍在TSA外自行在商业银行设立了许多用以处理公款收付、存放公款的“财政专户”,不仅严重破坏了TSA模式的功能,也与中国国库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背道而驰。国库代理制模式将现金与银行账户管理权合并到财政国库后,有理由相信破坏TSA安排的行为将变得越发难以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