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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只要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不是狭隘(部门)利益,那么必须承认:国库经理制才是中国国库体制模式的不二选择。在这一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有良知的官员、学者和公民除必须有能力分辨清楚代理制与经理制的关键差异,尤其是除基本逻辑和长远后果上的差异外,还必须理解当前争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中国已经有许多法律变异为“部门法律”,形成所谓“国家利益部门化”(还有“部门利益个人化”)。相比而言,《预算法》还有机会避免这一命运,但时间已经所剩无多。
《预算法》修订草案修改“国库经理制”条款传递了令人担忧的信号。如果这被解读为采纳国库代理制而放弃国库经理制,势必导致国库体制模式的战略选择将出现方向性偏差,国库体制改革也将严重倒退。无论从法理基础、内部控制、职责分工、专业化优势还是从基本国情出发,中国都有坚守国库经理制的必要。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