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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教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签正式合同可在津落户;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有补贴。
据介绍,本市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的高校毕业生,在接受就业指导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重大疾病成员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以上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确定。
此外,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