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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知道仲裁规则在仲裁活动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机构就自然选择了该机构的仲裁规则。那么您提到在《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中规定仲裁规则适用灵活,应该说这是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一个创新。下面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灵活”二字?
李树盈:市场主体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取决于其价值取向。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尊重以及是否能够依自己的意愿选择程序性事项,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问题。
正如主持人所言,仲裁规则在仲裁活动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体现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仲裁权利的载体。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以及其他程序性意愿能否达成,是衡量自贸仲裁规则是否实现创新意图的重要标志。《天津仲裁委员会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本会仲裁且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程序性事项的,从其约定。”仲裁规则是仲裁参与人参与仲裁活动所遵循的程序规范,赋予当事人合意选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程序性事项,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使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规则的价值取向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