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为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与社区的和谐、稳定局面,近日,市政府决定颁布实施《天津市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统计数字显示,截止2004年底,全市已累计建立业主会822个,共有业主委员会成员8000余名,业主委员会建立率达到了86%。为宣传教育业主、反映业主意愿,积极化解纠纷,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颁布的《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协调解决物业纠纷方面的优势,建立起有效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业主委员会普遍反映,该《规则》的制定出台,对更好的依法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稳定小区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对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工作制度、档案管理、换届选举等方面进行了界定。特别明确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并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参加的住宅物业管理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这些规定对于维护业主长远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区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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