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社保中心公布了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新流程后,记者昨天来到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点医院之一的人民医院,亲身体验了一下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报销的新变化。
昨天,记者来到人民医院,先持医保卡刷卡挂号,挂号处工作人员的电脑就已通过网络从社保端信息库调取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识别,显示屏上随即出现了记者的个人台账支付信息、缴费信息等医疗保险有关情况。随后,记者持打印出的挂号票到指定诊室就诊,接诊医生看了记者的《医保证》进行身份核对。在询问了记者的“病情”后,依据挂号票序号通过医生工作站(院内联网)开具处方,处方信息直接从网上传递至收费处。接着,记者持挂号票到收费处刷卡交费,电脑立即给出医疗费用明细单及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应支付部分金额。
此次,记者“看病”花费120元,按照医保报销比例,个人应付60元。如果在没有联网之前,此次看病的120元费用全部要由个人先行垫付,然后再拿着收费单据交到单位,之后再等一两个月才能拿到医保报销的60元医疗费。但现在记者只需交付个人负担部分的60元后,即完成与医院的门诊结算。然后,拿着交费单直接从药房取药就可以回家了。
根据新的流程,患者再也不用手里拿着一沓单子上楼下楼地为挂号、看病、划价交费、拿药而奔波了,只需要拿着“一卡一证”(医保卡和医保证)在收费处就可以享受“一站式”的就医服务。
从市社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南开医院、二五四医院等七家定点医院预计在下月中旬实现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制度。随后,本市将按照验收合格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院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的范围。与此同时,针对联网后的变化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昨天社保中心的专家做出七点提示。
提示一:医保卡个人账户还能提现金
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运行期间,患者持现有的医保证、医保卡就医,个人账户余额仍可以到指定银行继续提取现金。
提示二:门诊特殊病仍需个人全额垫付
本市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凡此类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可在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点的定点医院就医报销,享受便捷的服务。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仍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按原办法报销。
提示三:五部分费用需患者自负
在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参保患者的现金支付范围包括:门槛费、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金额。
提示四:“社保报核联”(蓝色)由医院留存
看病就医结束后,定点医院打印《项目明细单》和医保门诊收据(红色)交给参保人员;对于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并记录个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台账,最高支付限额余额不等于零的,在门(急)诊收据上打印“门诊联网已结算”字样,该收据的“社保报核联”(蓝色)由医院留存,不提供给参保人员。
提示五:五种情况不享受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
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的包括: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2.按照津政办发[2001]87号文件凡是享受《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3.按照津劳局[2003]217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4.按照津劳局[2003]220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5.按照津劳局[2004]64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
提示六:医院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
当医院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改用个人全额垫付的方式办理结算,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按原办法报销。
提示七:医保卡丢失到银行口头挂失
医保卡一旦丢失或损坏,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属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后,由单位统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社保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开设指定经办窗口,办理补卡业务。办理补卡业务,收取工本费5元。每月15日以前办理制卡、补卡手续并完成信息核对的,本月完成制卡;15日以后办理制卡、补卡手续并完成核对的,次月完成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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