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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条例发布最高要罚500万
4月9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称,条例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条例规定了力度较大的惩处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其中,行政处罚既有财产罚又有资格罚,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比如,对于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与其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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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查干部利用职权买低价房等7方面问题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4月26日接受专访时表示,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将主要抓好7方面工作,具体包括:
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坚决清理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继续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中执行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评比达标活动,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严禁公款消费,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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