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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之殇
对于开发商而言,小产权房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游戏规则。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相关税费早已是他们财政收入的主力。小产权房的突然出现,使他们失去了获取这些收益的可能。
根据国研中心课题组公布的实地调研数据:在东部一些县市,除了难以准确统计的土地收费,土地直接税收及由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就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出让金净收入又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与世界银行就土地问题所做的调查也显示,在东部沿海省份,每个省的年均建设用地量都高达40万至50万亩,征用土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高的到90%以上,低的也到了75%。
从浙江省情况看,1999年至2002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2.58万亩(含耕地113.57万亩),其中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54.69万亩(其中耕地约为70%左右)。
由此可见,国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已经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常用形式。
而土地储备中心的出现,则加速了这一进程。
北京市在2002年1月31日提出了北京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和出让计划、明确土地储备范围和资金来源等。
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之后,首先,在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征用后,由土地部门统一出让,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另一方面,针对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率低或闲置土地,以及出让后两年未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回收到土地储备库,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出让。自此,县级以上土地储备中心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惟一供应者。
政府收益的另外一大部分则来自“土地银行”所产生的贷款。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的调查,在浙江一些发达的市县,每年的基础设施投资上百亿元,甚至数百亿元。这些投资里面,属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只占不到10%,土地出让金占20%~30%,另外的60%,甚至70%的资金则是依靠银行贷款。
各级土地储备中心,还有政府成立的一些公司,开发区的管委会,拿储备起来的土地作抵押,到银行贷款,起作用的主要是政府信用。
最终,农村集体土地成了政府土地储备中最大的金矿,也是地方政府财政的终极支柱。2002年以后,浙江某县收购的储备土地中存量土地只占12%,而新征的农村土地占88%。地方政府自导自演的土地财政,以攫取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手段维持着。
房价激起的冲动
伴随着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利益驱使下的经营土地、经营城市行动,城市房价却在节节高升。
首先是土地储备制度所带来的效果立竿见影。杭州市从1997年8月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以后,商品房均价从2700元/平方米,增至2001年底的5000元/平方米。
2002年4月3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土地出让必须招拍挂,原则为“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这一制度成为推高房价的又一利器。如北京通州的一块地起始价为1.24亿元,但成交价高达4.08亿元,高出起拍价229%。
根据北京市个人集资建房倡导者于凌罡的统计,北京市地价占房价的比例,近年来上升很快。招拍挂以来,竞买溢价占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比例的63.04%。
在北京,2004年销售商品房2602万平米,销售均价为6178元/平米;2005年,北京销售商品房2217万平米,销售均价7534元/平米,涨幅21.95%;2006年,北京销售商品房2288万平米,销售均价8792元/平米,涨幅16.7%。
眼看着原属于自己的土地增值如此迅猛,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权人们自然不会视若无睹。在大产权房体系下的收益分配链中被忽视的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组织起农村土地上的村民们抢先开发小产权房。
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方米,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未来三年的目标才是两个1000万平方米。这一数据足见北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在留住自家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冲动有多么的强烈。
在政府开发之前抢先开发,似乎成了让土地增值收益向下分配的惟一选择。
胡景晖也证实,的确是在2003年之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也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乡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很多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
也正是在2003年前后,北京房价进入了历史上最为高涨的上升期。小产权房的迅猛增长,不可否认,正是基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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