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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适应滨海新区产业发展对劳动者的技能需求,年内启动建设汽车服务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与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与石油化工业等公共实训基地。启动实施“新技师培养工程”,力争五年内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名,培养高级工10万名,使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队伍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实施积极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奖励政策。对“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发放政府津贴200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1万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首席技师”、“首席技术工人”。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对滨海新区企业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紧缺职业的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积极协助跨区域、跨行业地招聘引进。在滨海新区设立滨海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将技能鉴定放到企业生产一线。允许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于业绩突出的技能劳动者,将申请职业资格鉴定的条件,由国家规定的具备本级资格4至5年,缩短为1至2年,为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全方位、多层次的增加职工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从扩大就业、完善保障、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健全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等各个方面,采取增收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3%以上。一是提高工资性收入。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4%核增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决定工资,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允许全额列入成本。二是促进一线职工收入增长。严格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指标占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的比重。探索在滨海新区推动建立政府引导性奖励资金,对企业增加一线职工收入的给予奖励。三是增加保障性收入。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的基础上,今后三年继续提高养老金待遇。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职工个人建立储蓄养老保险,提高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四是增加清偿性收入。以困难企业退出市场为契机,加大历史拖欠职工债务的清偿力度,同时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五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加强工资支付行为监察,保障中低收入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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