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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大副校长被指抄袭 当事博士生已接受处理
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其中陆杰荣系辽宁大学副校长,杨伦为北师大在读博士研究生。《何谓“理论”?》一文涉嫌抄袭自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经过王凌云与记者比对,陆杰荣、杨伦版《何谓“理论”?》至少有80%内容原封不动复制了王凌云的文章。
记者15日从辽宁大学了解到,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是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不过,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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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好博导,你应该认错——
陆校长不问真才实学,靠着名气打天下,自己不正还带坏了学生,这不是干误人子弟?
学术方面不称职:自己专业的内容不了解——
作为哲学界的资深博导,想必哲学圈里一些基本的最新科研成果,自然很难逃脱陆教授的法眼。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的原作曾在“中国学术论坛”与“左岸会馆”公开转载,若说陆教授不知道,在做完“认真修改”后,陆教授却声称并没有发现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剽窃事件,还堂而皇之地推荐给核心期刊发表,实在有些勉为其难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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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坏了学生: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做人——
一个真正一心做学问、毫无私心的学者,即便学生有投机取巧的心思,他应该做的也是劝告和教育引导,而绝不是“第一署名”。语云“教不严,师之惰”,杨伦曾将抄袭之论文送给陆杰荣审核,陆杰荣就负有替论文质量把关的道德义务。作为研究生的授业恩师,导师为研究生所示范的不仅仅是学术,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古人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传道”位列第一,然后才是“授业解惑”。
助长了不良潜规则:作者决定文章命运——
科研论文发表,本该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学术价值的好文章才发!被抄袭的这篇文章,原作者只能在网上发一下,自娱自乐。而陆杰荣就有本事发表在哲学界最高级别的权威刊物《哲学研究》上发表。同文不同命,决定文章命运的不是文章的质量,而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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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你论文发表不了,你不认错谁认错——
第一作者就是“陆杰荣”。通常情况下,他是文章第一责任人,也是文章受益的第一人。
不是第一作者这论文发表不了——
编辑部当初在审稿时,可能很看重陆杰荣这个“辽宁大学副校长”的身份,于是忽视了打假,最终让一篇抄袭达八成的论文轻松过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陆杰荣的名人效应成了论文造假之“帮凶”,陆杰荣怎么能置身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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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是第一作者就要承认是第一责任人——
所谓抄袭,性质跟做贼一样,都属于偷人家的东西,只是抄袭是偷精神的,做贼是偷物质的。怎么能说发生了偷窃事件,贼头安然无恙,而只责罚马崽呢?就算头儿没动手,下手的只是毛贼(一般来说,这是偷窃团伙的惯例),稍有常识者,也不能认为头儿没罪呀?况且,偷窃已经发生,具体谁下的手,是偷者内部的事情,在外人看来,按学术规则,谁署名谁负责,第一署名首要负责,天经地义,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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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是第一作者就要承认学术侵占——
如果那位身为副校长的大牌教授明知自己没有贡献,或者贡献很小(按辽大的说法,副校长对论文做了修改,但看来也改的有限),却要署名,而且作为第一作者,在我看来,这样做的问题更严重,明显属于学术侵占,比抄袭还要恶劣,是标准的学术腐败。至于说《哲学研究》发表文章主要是看作者的来头,如果属实的话,那似乎也要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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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辽宁大学面对丑闻,只能你认错——
大刀阔斧、严厉处置剽窃者,学校清誉大概更能得到维护!
高校领导抄袭,丢学校声誉——
作为导师、副校长,陆杰荣平时又是如教导学生树立学术道德和学风的?辽宁大学在事发后不是对陆杰荣进行处理,而是以他只是“挂名抄袭”为之开脱,原因无他,因为陆杰荣是副校长、名博导,于是便要放他一马,这既是同僚人情上保陆杰荣,又是为了保辽宁大学的声誉。试想,堂堂辽宁大学的副校长涉嫌抄袭,这实在太丢学校声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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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被不道德行为绑架,只能偏袒——
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一些高校面对学术腐败事件态度暧昧。现在辽大一边还在进一步调查有关细节,一边就急不可待地断言“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作出“陆副校长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的结论。如果说,陆副校长和杨伦师生涉嫌抄袭论文尚属个体学术腐败的话,那么辽大有关方面在此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包庇、偏袒态度,算不算集体搞学术腐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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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校长面对丑闻高高在上、不肯认错,这也绝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严格要求学生和自己,更应该主动站出来,承认这种错误并对被抄袭者和学术界进行公开的道歉,不能说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最起码不应该“昧着良心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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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卿 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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