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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所说的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是否包含个人出租房屋呢?老百姓对这一类政策十分关心,您能否详细讲一讲?
窦伟:关于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问题,此次试点政策讲的很细,区分了很多种情况,在这里我可能无法一一全面列举。下面主要讲几类和百姓关系比较密切的情况。
先说卖房子。在天津市,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再说出租房子。普通老百姓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之外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主持人:按照您这样讲,营改增后,老百姓个人转让二手房交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呢?
窦伟:刚才已经提到,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虽然营改增后老百姓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征收率和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适用的税率都是5%,但增值税是价外税,与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的差异,老百姓交的税应该是少了。我简单举一个例子: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10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是5万元(计算公式为100×5%),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是4.76万元(计算公式为100÷(1+5%)×5%),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少交2400元。
主持人:试点纳税人卖房、租房发生的增值税是否要到国税机关缴纳?
高秋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方案规定,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已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