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我市营改增在2012年12月份启动以来陆续扩围,这次营改增全面启动,对此前纳入试点的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窦伟:此前已纳入试点的企业也应该关注此次营改增政策变化。新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可以抵扣的范围扩大了,纳税人要掌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抵扣规则,在进行商业决策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二是应税行为做了调整。除了新增的应税行为,原应税服务中,现代服务业部分税目和税率发生了变化。比如现代服务业中的技术转让、商标和著作权转让重新归类为销售无形资产;又比如原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客运场站服务”的车辆停放服务被纳入租赁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等。三是扣缴义务发生变化。对于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之前对于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但有代理人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应税行为,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新规定改变了法定扣缴的规定,只要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不管其是否有代理人,均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除此之外,新政策还调整了部分差额扣除政策,并对视同销售政策范围、非经营活动概念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因此相关行业和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这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