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自1月20日以来,天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坐落在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登记工作。截至3月3日,全市已有2万多户用人单位主动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工作。
据了解,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向2万多户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许多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登记阶段,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000多家用人单位补办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补缴了社会保险费、补签了劳动合同和纠正了在工时、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得到规范。
据介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工作,将于3月20日结束,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未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续。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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