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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本报刊发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引起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纷纷热议,积极献计献策,表示要共同努力,精心维护好城市家园。市民们说,《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权益的过程,把城市如何管理交给人们讨论、评说,是让群众在更大程度上参与社会事务的有益探索,是建立问计于民、集中民智长效机制的标准化范本。
和平区达文里社区居民桂文第大爷是社区理论学习组组长,看到《天津日报》刊登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后,他把街坊四邻聚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地展开了讨论。他说:“从这份草案就能看得出来,市里对城市管理有多么重视,从管理职责、标准、机制与考核、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都作了规定,全面细致,且处处渗透着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令大家无比振奋,对天津的美好未来充满了信心。”67岁的同安道社区居民阎吉祥退休前在发改委工作,他高兴地说:“这六章57条,涵盖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囊括了政府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干劲儿,也明确了公民应尽的职责。城市管理人人有责,政府这么下力度,我们老百姓一定要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队伍中。”河西区马场街居民吕溪说,百姓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如何管理应该由百姓说了算;面向全市征求意见,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是标志着我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程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很多市民认为,《规定》(修订草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这说明市委、市政府事先就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为大家办实事,真正做到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河西区凤凰城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敏说道:“居委会处在基层第一线,然而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以往并没有被法律法规明确这方面的责权利,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对于一些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我们想管却又底气不足。现在《规定》明确了居委会在维护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上的责任,我们管起来就理直气壮了。”
很多市民还就《规定》的细节提出了建议。南开区芙蓉南里社区居委会主任刘玉兰在讨论时说,现在存在一些沿街一楼房屋私自“窗改门”的现象,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严禁未经许可通过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尺寸,一定能对这个现象有所遏制。她还建议,对于“窗改门回潮”现象严重的沿街商铺,应当加重惩罚力度;对于出租性质的商铺“窗改门”,除了对租房户进行惩罚外,还应当追究房主的责任,这样更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市民李文清说,我们小区个别人饲养大型犬,在小区遛狗、乘电梯时不拴束犬链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其他居民的出行和生活,一直是困扰小区居民的老大难问题。现在,城市管理规定出台政策,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定会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记者 宋德松 何会文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