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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批评“开胸验肺”手术医院 并立案调查
河南省卫生厅最近对最终成功诊断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大一附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理由是该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曝光后,河南有关部门明快的处理方式,曾赢得了公众的谅解与支持。然而谁也没想到,此事件的后续处理竟然留下了一大败笔……
惩罚“开胸验肺”医院,理由站不住脚——
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河南省卫生厅
虽然,处罚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郑大一附院虽拥有较高医疗技术条件,却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给疑似职业病人做开胸验肺手术,并在诊断中作出“尘肺合并感染”的鉴定结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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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处罚理由站不住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确实需要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可以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但是,郑大一附院并未违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因为它所出具的诊断报告,只是称张海超患有“尘肺合并感染”,只是对“病”的诊断,并没有对是否“职业病”作出诊断或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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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郑大一附院不用通过认证,就已经是真正的“够格”医院——
一起震动有之、轰动有余事件,到了善后的落幕时刻,终于轮到了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郑大一附院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终于要被一并铭记,但时光终会淘洗出光荣与耻辱,终会淘洗出良心与虚伪,终会淘洗出法理与尊严。对于“开胸验肺”事件,如果再没有了郑大一附院这样的勇气,如果连“开胸验肺”都没有复制的可能,强大的制度还留下了什么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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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处罚理由站不住脚,“严格执法”也是个借口——
“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河南省卫生厅
没有借机牟利——
法律不等于干瘪的条文,任何法律都有法理。《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本意或者说法理,是为了防止那些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了牟利而胡乱诊断,耽误了工人的职业病防治,而张海超面临的情况却恰恰相反:那些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如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为张海超提供诊断,在这种情况下,郑大一附院甘冒风险为张海超做了“开胸验肺”并作出了正确的诊断。试问:谁的行为更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初衷呢?谁维护了公民的健康权,谁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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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没有误诊——
张海超为什么要开胸验肺,医生凭肉眼看胸片就可判断是否尘肺,而郑州职防所为何鉴定为“肺结核”,诊断疾病医术大不过“许可”吗,如果该院“守法”不给予开胸,那张海超向谁申诉,开胸验肺事件最终是推动了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阻碍了,是帮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还是没有,这样的通报批评立案调查,是会鼓励医院“仗义出手”,还是会起到吓阻医院因此不敢多管“闲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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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借机牟利,二没有误诊,却要“严格执法”——
法律受不到应有尊重,“严格执法”在当下是一种很稀缺的品质,但像河南省卫生厅这样的“严格执法”,只能招致公众的强烈反感。张海超为了自证有病而四处奔波时,你们到哪里去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坚称张海超无病时,你们到哪里去了?对于自身在此事件上的监管责任,你们又是怎么承担的?如今反去严惩揭露问题的医院,扪心自问,这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伤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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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冕堂皇的理由站不住脚,“严格执法”是借口,报复性执法才是核心——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不是从改进管理制度方面着手,杜绝“开胸验肺”悲剧的发生,却以制度的名义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难免会让人联想到,这是否是一种“权力报复”?——人民日报
显然,这样的处罚有报复性执法之嫌——
“开胸验肺”的悲怆惨剧发生后,本该对其负起责任的河南省卫生厅不从反思自身责任入手,不从改进工作入手,却急急忙忙以“违反法律”为由,对在管理制度漏洞下施行仁术、担当道义的医院批评调查,不免让人五味杂陈,也不得不让人怀疑:此举是否是对郑大一附院揭露真相的恼羞成怒?是否是对辖下医院损害其“权威”的权力报复?受了上面的气,还要从下级甚至老百姓那里“找回来”,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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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业病诊断而言,最核心的是人性——
不论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的结果如何,郑大一附院都无需自责,它与其他那些没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作出“尘肺病”诊断的医院一样,足以赢得人们的敬意。他们履行了作为医院的职责,他们保持了医者的纯洁,他们坚持了人性与良知。即便批评与调查,他们有理由高昂着头接受,人性高贵不会因此减损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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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应该怎样善后——
就医疗机构的职业性来说,救死扶伤是它的最高准则和宗旨。正因如此,在战争年代,医生可以救治敌人的伤员而不受法律责难和舆论谴责,在和平时期,医生对遭受伤病的普通人亦可不问原委地进行救治,不管他是正常生病还是因犯罪致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郑大一附院对张海超的确诊和救治,就是一种体现了医疗职业道德的纯粹医疗行为,不仅不该受到批评和处罚,反而应当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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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暴露了某些部门的问题,损害了某些人的政绩形象,让一起地方事件成为一起举国关注的丑闻,相关部门难免恼火,给“惹事者”穿小鞋当在意料中。只是,有关部门真是太心急,如此大张旗鼓的处罚太低估舆论的力量了,想急于找回面子和树立权威,结果只会自取其辱:舆论的关注点本已从开胸验肺上转移开了,这样急吼吼地拿医院开刀,只能暴露出自己身上更多的丑陋,重新被架上舆论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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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卿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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