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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松口?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核心问题是“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如果这个问题得以解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有望迎刃而解。成都“小产权”现象之所以引起全国关注,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今年7月,在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试验区后不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农民集中居住用地后节余的部分,纳入市、县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统筹调配挂钩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库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土地使用者可通过与储备机构协商或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有偿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原则将按照先整理集中、再流转使用,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的精神运作。
《办法》规定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同时,给予了集体建设用地以城镇建设用地几乎相等的地位,明确指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以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土地使用者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流转,可谓石破天惊之举,成都的试行《办法》一出台立即引起震撼,多方揣测这是否意味着“小产权”的上市流转有望合法化。四川大学经济学教授冯宗容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就是为“小产权房”开口子,就是突破。
从土地政策的角度,冯宗容认为改变了集体建设用地需征为国有方能流转是一个破冰之举,在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用农村丰足的土地资源解决农村的发展难题。
敏感人士注意到,先有依附新居工程下“以租代售”的小产权现象,后有这个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施行办法,后者更像一个弥补政策。在上述《办法》出台之前,对于成都“小产权房”蔓延的现象,有说法称地方政府本着“不干预、不打压、不鼓励、不支持”的“四不”态度,某种程度上等于是默许了。
依据《办法》,目前“以租代售”的小产权,虽然操作形式上有极大的商品房的买卖嫌疑,但某种意义上讲,老百姓可以放心购买这些纳入建设规划,按相关的程序完善手续的小产权房。
王明他们不断提及的“政府”实际更多是指乡一级基层政府,以往围绕小产权的争议之一就是,“小产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基层“小政府”与“大政府”存在着抢夺土地收益的嫌疑。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乃至村委会,是亲手策划“乡产权”开发的主体,这种“类房地产开发”产生的利益回报,基层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给农民分红,剩余的用于投资乡镇建设,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二元鸿沟。
一直以来,“大政府”低价征地,再以市场操作形式高价拍卖给开发商的做法饱受质疑,冯宗容说,政府的一种解释是,用以回收此前城建配套建设的巨额投资。“现在这个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将土地收益的机会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一再强调,《办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合法。9月中旬,成都市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四部门明确回答:对于目前已经建成和出售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办法。
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家陈武元看来,“正在研究,这就值得一看,对于有争议的部分,政府往往是先走一小步,试探反应,有争议就完善,然后再跨一步。”
成都市有关部门一直低调应对外界争议,回绝记者采访,对于新居工程中,以租代售的“小产权房”的争议未作任何表态,被一些人看来是一种智慧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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